来 源: |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第175号政令 |
类 别: |
法规 |
关键字: |
偶氮测试,日本家用纺织品偶氮测试 |
发布时间: |
2015-04-08 |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颁布第175号政令,对《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 (下文简称:法规) 进行修订,正式将偶氮化合物纳为需管控的有害物质。该监管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生效。其中,法规的拟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拟定"含有偶氮类化合物的家居产品"范围(见表二);2)24种指定的芳香胺含量限值不得超过30毫克/千克(24种有害芳香胺列表详情请参见表一)。
表一 含有以下24种芳香胺的偶氮化合物被视为有害物质
序号 名称 CAS
1 4-氨基联苯 92-67-1
2 联苯胺 92-87-5
3 4-氯邻甲苯胺 95-69-2
4 2-萘胺 91-59-8
5 邻氨基偶氮甲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