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中科检测 |
类 别: |
标准 |
关键字: |
检测,二氧化硫 |
发布时间: |
2015-10-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场所中用到的二氧化硫气体检测报警仪可分为固定二氧化硫气体报警器和手持的便携式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固定式二氧化硫气体报警器分为多线制和总线制二种。
是由二氧化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