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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RoHS 2.0:检测项目为10项,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2 - 己基)己酯(DEHP),六溴环十二烷(HBCDD)。
默认情况:如果没有明确要求做RoHS十项,一般默认为非金属材质做RoHS 6项,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金属材质部分RoHS检测项目有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共四项。
限量值:铅(Pb)0.1%,汞(Hg)0.1%,镉(Cd)0.01%,六价铬(Cr VI)0.1%,多溴联苯(PBB)0.1%,多溴联苯醚(PBDE)0.1%,邻苯二甲酸二(2 - 乙基己基)酯(DEHP)0.1%,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0.1%,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
指令要求:
欧盟RoHS:
RoHS 1.0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要求2006年7月1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中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6种有害物质。
RoHS 2.0指令号为2011/65/EU,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并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2013年1月后,印有CE标识的电子产品必须符合这一新指令的要求。
RoHS 2.0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以及第11类产品:不被1 - 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其它新纳入ROHS 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 2.0。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2015/863对RoHS 2.0(2011/65/EU)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 2.0附录II中。新增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删除了六溴环十二烷(HBCDD),增加了DIBP作为管控物质。
其他地区RoHS:
欧洲CE - RoHS为强制执行,为CE其它的一部份。
中国RoHS为自愿性认证。
美国RoHS为自愿性认证,CPSC强制执行。
日本RoHS为自愿性检测。
RoHS测试采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法(XRF)或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法(EDXRF)来测定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制造商或进口商需要对产品进行RoHS测试以证明其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测试报告必须由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并需加盖欧盟认可的标识。在产品上或产品包装上应标识RoHS标志,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