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不是您需要的服务?
本标准考虑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以及提供对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而不涉及性能和功能特性。
本标准适应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如笔记本电脑,PDA,手机,无线电话,蓝牙耳机,对讲机,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DVD播放器,MP3/MP4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等。
容量测试:
电池样品的实际容量应大于或等于其额定容量,否则不能作为型式试验的典型样品。
电池先按照规定的充电程序充满电,搁置10MIN,再按照规定的放电程序放电,放电时所提供的容量即为电池的实际容量。
样品预处理:
电池按照规定的充放电程序进行两个充放电循环,充放电程序之间搁置10MIN。
常温外部短路:
将电池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放置在20度正负5度的环境中,等电池温度达到20度正负5度后,再放置30MIN。然后用导线连接电池正负极端,并确保全部外部电组为80m 20m。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a)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
b) 短接时间达到20h。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最高温度不超过150度。
高温外部短路:
将电池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放置在55度正负5度的环境中,等电池温度达到55度正负5度后,再放置30MIN。然后用导线连接电池正负极端,并确保全部外部电组为80m 20m。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a)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
b) 短接时间达到20h。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最高温度不超过150度。
过充电:
将电池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先用3CA及制造商推荐充电电流的3倍中较大值恒流充电至下表的试验电压,然后用该试验电压恒压充电。
对于其他材料体系用的电池的试验电压至少应为4.6V。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a)电池持续充电时间达到7h及制造商定义充电时间中较大值;
b) 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强制放电:
将电池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以1CA电流反向充电90MIN.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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